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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经理岗位培训

来源: 时间:2014-08-05 15:25:37 浏览次数: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77号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为了加强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市场行为,提高企业自身素质,增强市场应变能力和项目运营能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将在全国继续举办“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经理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大专(或相当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房地产行业工作三年以上,且尚未取得《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经理岗位培训证书》,现任职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的人员。

二、培训教材、内容及课时

   (可根据当地行业需求进行调整)

     1.培训教材:由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组织编写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经理岗位培训教材”。

     2.培训内容:房地产业的发展现状及未来;房地产开发基础知识;住宅产业化与绿色建筑;房地产项目管理;建设项目管理方法;工程合同管理;房地产项目投资市场分析;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房地产建设项目经理如何实施投资、成本控制和现场协调管理。

     3.培训课时:集中学习4天,考试半天,共计36课时。

三、培训方式

     中心本着“立足行业,面向全国”的发展战略和“送教上门”的服务方式。

四、培训师资

     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师资库”教授、资深专家与学者授课。

五、考试、证书及证书使用说明

       考试: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在试题库随机抽取试题,实行考培一体。

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颁发《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经理岗位培训证书》,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网上公示。查询网址:www.qgfdc.com

       证书使用说明:

      1.《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经理岗位培训证书》为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经理参加岗位培训证书,限于持证者在岗期间使用。

      2..本证书由“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统一印制、颁发。

      3..本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4..持证者在岗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由培训机构负责做好记录。

      5..持证者在岗期间接受有关部门属地内本证书复检验证工作。

      6..证书应妥加保存、不得买卖、涂改、伪造。

      7.证书丢失、损坏,须本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将原证书有关信息报至“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经核实确认后给予补发。

六、培训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待定,开课前十天发给学员)

七、培训费用

       1.培训费用150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考务费和制证费等)。

       2.食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八、继续教育

       对已经取得证书的人员,拟定每二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8970845       联 系 人:易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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