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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用来住的 不是用来炒的

来源: 时间:2022-10-25 11:36:28 浏览次数:

201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人民安居乐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针对市场运行中的矛盾问题,坚持分类调控、因城施策,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16年是房地产市场调控历程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当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定位一经提出,便成为房地产市场发展和调控的根本遵循,贯穿始终,毫不动摇,点亮了无数人的安居梦。定位背后,有何考量?房地产市场发展逻辑有何转变?

经过近20年的住房制度改革和发展,2016年,我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6.6平方米,比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之初翻了近一番。多年来房地产业迅猛发展,住房总量供不应求矛盾得到明显缓解,我国住房发展随之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但同时,住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仍然突出,“高负债、高杠杆、高周转”房地产开发经营模式的底层逻辑亟待改变。

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指出,要准确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正是基于对住房居住属性的回归和再认识,成为新发展阶段重塑和完善我国住房制度和房地产长效机制的根本遵循。

“努力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根本要义。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情系广厦万千,心怀百姓忧乐,守住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安居梦圆”绘出小康生活的幸福底色。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
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毫不动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心系百姓安居冷暖,多次重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把“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作为一项重要改革任务,全面部署,躬身推进,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逐步完善,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定位越来越清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社会共识越来越广泛,夯实了亿万人民美好生活的根基。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既反映了党和政府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视,更为满足人民群众住房需求指明了方向。住有所居,既是庄严的承诺,也是温暖的关怀。

每年《政府工作报告》都会做出工作部署。国务院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推动构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强调坚持从全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一城一策,从各地实际出发,采取差异化调控措施,及时科学精准调控,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健全工作机制
形成工作合力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其涉及面广,受多种因素影响。比如,住宅用地供应的规模直接决定住宅供应量,房地产金融政策的宽松程度直接影响住房需求,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的调整直接影响住房交易的成本,人口、教育等相关社会政策的调整也会影响住房供求关系,房地产相关舆情会影响市场预期。因此,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管理,需要相关部门的紧密配合。

建立政策协同机制。保持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增强调控政策的协调性精准性,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建立住房和土地供应联动机制,优化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促进房地产与金融良性循环。

建立部省市联动机制。适应房地产市场的运行规律,建立健全部省市联动管控机制,夯实城市主体责任,强化省级政府监督指导责任,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加强对城市“一城一策”的指导和监督,切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建立监测预警和评价考核机制,常态化开展月度监测、季度评价、年度考核。对超出调控目标的城市,开展提示提醒和调研督导,督促城市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稳定房地产市场。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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