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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

来源: 时间:2019-09-25 15:01:23 浏览次数: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结合国情、借鉴国际经验作出的一项制度创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强住房公积金法规和制度建设,同时指导各地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能、切实规范业务管理、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有效管控资金风险,为解决居民住房问题、推动实现住有所居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统一分配到共建“资金池”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的公有住房实物分配制度,即福利分房制度。城镇居民的住房主要由所在单位解决,各级政府和单位统一按照国家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住房建设。住房建设资金主要靠政府拨款,少量靠单位自筹。但由于投入产出不能实现良性循环,投入越多,亏损越多,住房供应严重不足,住房短缺矛盾突出。住房制度加快创新,从国家统一分配、统一管理模式到国家、单位、个人多方共建的新模式,探索建立一个“资金池”。

改革是从上海试点开始的。1991年2月,上海正式出台以“推行公积金,提租发补贴,配房买债券,买房给优惠,建立房委会”为主要内容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由国家、单位、个人三方筹集资金,发放住房建设贷款,支持单位住房建设。这一制度打破了长期以来住房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格局,建立了一种全新的住房筹资机制,使得一大批职工和居民家庭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到1993年年底,有104个地级以上城市效仿上海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推行后,不仅为住房建设提供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也促进了住房消费增长,推进了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同时,提高了职工买房的支付能力,促进了住房金融市场的发展壮大。”时任上海市建委副主任的叶伯初这样评价公积金制度。

在总结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1994年7月1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199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1999年,国务院出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提出停止住房建设贷款,将贷款投向调整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制度正式纳入法制化轨道。

系统管理和监督体系逐渐形成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推行,改变的不仅是住房条件,也在影响居民的住房观念。经过28年的发展与完善,住房公积金已形成比较系统的管理和监督体系。截至2018年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有3439个,从业人员有4.38万。

党的十八大以来,住房公积金业务快速发展,运行总体平稳。一方面,对热点城市开展窗口指导,抑制房地产泡沫,切实防范风险。另一方面,督促各地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出台多份政策文件,放宽租房提取条件,全面推行异地贷款,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截至2018年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145899.77亿元,提取总额87964.89亿元,缴存总额扣除提取总额后的缴存余额为57934.88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总额85821.32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49845.78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余额46.11亿元,国债余额19.71亿元;缴存余额扣除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余额和国债余额后的结余资金为8023.28亿元。

多年来,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扩面持续推进,非公经济缴存职工已成为缴存扩面主力。2018年,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291.59万个,实缴职工14436.41万人。新开户职工中,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的职工占比达72.92%。

2018年,住房公积金多渠道保障住有所居,持续发挥效用。住房公积金大力支持租赁住房消费,住房租赁提取730.40亿元,同比增长64.22%,住房租赁提取人数766.44万人,人均提取金额0.95万元,住房租赁提取在各类提取中增速最快,住房公积金帮助职工通过租赁解决住房问题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重点满足基本住房需求,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当年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中,中低收入群体占95.73%,首套住房贷款占85.91%,144(含)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占89.45%。

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服务质效提升明显,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要求,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工作目标,加快建成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多渠道在线服务,提取和贷款审批效率大幅提升。2018年年末,全国443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完成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贯彻和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212个设区城市基本建成综合服务平台,147个设区城市实现业务系统与转移接续平台直连,平台全年共办结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业务38万笔,转移接续资金108亿元。

改革持续推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相关部门强调,要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研究设立国家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这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围绕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重点推进建立自愿缴存机制、加强政策执行监督、全面提升服务效率、继续推进双贯标工作、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建立统计分析制度等工作,加快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步伐。

2019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要求各地充分认识建设服务平台的重要意义,从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合理确定资金投入、严格规范线上服务、统一管控各类渠道、妥善对接政务平台、强化安全保障机制和加大监督指导力度7个方面建立健全服务平台。

为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福建、河北、重庆、江西等地不断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规范流程、提升效能、优化服务等方面下苦功,先后推出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不见面审批”、“最多跑一次”等便民服务。

进入9月,多地住房公积金新政开始正式实施,在提取环节、额度期限、用途拓展、异地使用等方面均有细化规定。买房、租房、装修、大病医疗,甚至加装电梯……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变得越来越广。

经过近30年发展,住房公积金在推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提高居民居住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未来,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优化,将更好地发挥“资金池”的互助性优势,惠及更多城镇职工。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9.09.23 记者 陈月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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