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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支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

来源:住建部和城乡建设部 时间:2018-07-17 09:24:40 浏览次数: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进行了一系列重要部署。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综合运用税收优惠、贴息、奖补、保费补贴等手段,不断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加大支持力度,创新政策工具,推动农村金融良性发展,助力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 

一、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村金融发展 

为加强农村金融服务,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一是降低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涉农涉小业务经营成本。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二是提升“三农”、小微主体税收优惠的可获得性。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8年拟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将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0%。并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推动金融机构强化支农惠农投入保障 

财政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更多投向乡村振兴。一是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以解决突出制约问题为重点,增加信贷投入对农村地区的支持。截至2018年5月末,农业发展银行各项贷款余额4.95万亿元,较2017年初增长20.16%,重点支持棉粮油收购、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等领域,不断提升服务“三农”能力和水平。二是促进中国农业银行增进“三农”金融服务,主动适应农村金融需求新变化,水利、县域城镇化和农业专业大户等重点领域贷款实现较快增长,积极推动互联网金融在服务“三农”中发挥更大作用。截至2017年末,农业银行涉农贷款和农户贷款余额分别突破3万亿元和1万亿元,三农事业部各项监管指标全面达标。三是将服务“三农”纳入金融机构绩效评价体系,对发放涉农贷款超过一定比例的金融机构给予适当加分,激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内生动力。同时,为小微企业贷款呆账核销开辟“绿色通道”,通过扩大金融机构自主核销权、放宽核销标准、缩短核销周期、简化核销手续等措施,深入挖掘金融机构资产盘活潜力,有效释放信贷资源,切实增强服务农业小微企业的能力。 

三、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降低融资成本 

为缓解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实现财政金融协同支农的机制创新,财政部推动构建多层次、多样化、广覆盖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一是大力推进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成立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推动各地完成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以下简称省级农担公司)组建,服务对象聚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目前,省级农担公司已进入向下延伸分支机构、开展实质性运营的阶段,已初步形成了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截至2018年4月底,全国33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资本金总额509.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35.4亿元;全国农业信贷担保新增担保规模超过600亿元,新增项目近15万个,在保余额345.7亿元,在保项目个数9.17万个。二是财政部联合有意愿的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坚持“政府支持、市场运作、保本微利、管控风险”的原则,坚持融资担保业务的准公共产品属性,通过市场化手段、专业化管理,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通过股权投资、再担保等方式,支持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发展壮大,推动形成政府支持、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统筹兼顾、多级联动的融资担保体系,带动各方资金扶持“三农”、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 

四、加大农业保险保障支持力度 

近年来,财政部着力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逐步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多元化农业保险体系,为服务“三农”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引导保险公司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投入。财政部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对保险公司产品备案、承保出单、查勘定损等给予一定支持,推动建立保险经办机构评选、考核等制度。目前,我国保险经办机构数量已从6家增加到30多家,全国建成农险基层服务网点40万个,基层服务人员近50万人,基本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95%以上的乡镇和50%左右的行政村。二是不断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将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补贴比例提高至最高45%-47.5%,在13个粮食主产省选择200个县市,以水稻、小麦、玉米为标的,在面向全体农户基本险的基础上,推出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和地租、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农业大灾保险产品。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部试点县的保费补贴比例分别提高到47.5%和45%,保障水平由410元/亩提高至780元/亩,增幅90%。三是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保费补贴品种已由最初的种植业5个扩大至种、养、林3大类15个,补贴区域已由6省区稳步扩大至全国,三大粮食粮食作物覆盖面从不到10%增长到70%。2017年,中央财政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79.04亿元,带动全国实现农业保险保费收入477.7亿元,为2.13亿户次农户提供2.8万亿元的风险保障,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效果放大156倍。 

五、运用PPP模式促进农村发展 

近年来,财政部在公共服务领域积极推广运用PPP模式,通过市场化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扩大有效投资,并将农业等经济发展薄弱环节作为推进PPP的重点领域,加强政策指导,予以倾斜支持,努力填补农村地区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短板。2017年5月,财政部联合原农业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财金〔2017〕50号),明确将农业绿色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农产品物流与交易平台、互联网+现代农业等作为农业领域推广PPP的六大重点领域,提出要优化财政资金投入方式,规范PPP项目全过程管理,强化预算安排、公平竞争、信息公开等方面制度保障,创建国家农业PPP示范区,探索农业领域推广PPP模式的实施路径、成熟模式和长效机制,改善农业公共服务供给,切实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截至2018年5月末,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中共有农业项目53个,项目总投资额525亿元,其中落地项目20个,落地项目总投资额259亿元。 

六、设立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 

财政部设立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遵循惠民生、保基本、有重点、可持续的原则,重点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一是引导金融机构下沉重心,推动机构、人员、服务下沉至农村地区,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西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财政部门按照不超过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供给支持。二是对弱势群体就业创业进行金融帮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支持,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2018年3月,为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支持范围,降低贷款申请条件,放宽担保和贴息要求,对优秀创业人员等特定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者和小微企业申请享受政策的门槛得到大幅降低。 

下一步,财政部将积极落实中央1号文件有关精神,用实用好现有政策,同时结合农村金融改革发展需要和相关政策执行效果,不断完善和优化政策措施,更好地支持农村金融健康发展。一是巩固和提升政策效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继续推动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向市县延伸,更好地发挥农业保险强农惠农作用。二是进一步加大金融支农力度,促使金融资源更多流向农村地区,引导社会资本规范参与农业PPP项目,持续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档升级。三是加快推进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筹建工作,通过设置合作条件、实行逐级穿透、强化监督惩戒等手段,强化对省级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规范引导,带动地方各级融资担保机构共同落实基金设立目标。四是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业保险,探索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五是进一步优化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正向引导作用,让政策更加聚焦于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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