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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住建部发文,明确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五方内容”

来源:住建部和城乡建设部 时间:2018-05-03 16:55:11 浏览次数:

        日前,住建部印正式印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要求“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并划定五方责任内容。

建设领域的质量终身责任制有哪些

目前,终身负责制涉及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咨询单位及主持、参与该咨询业务的人员,工程总承包单位和项目经理的终身负责制正在征求意见。

负责制涉及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

从终身负责制的实施范围来看,涉及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咨询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各单位相关责任人,即将实现建设领域各专业的“全覆盖”。建筑经济与管理公众号将终身负责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整理,帮助大家进一步明确终身负责制的范围和内容。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包括: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其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二)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三)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四)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目负责人,工程咨询单位及主持、参与该咨询业务的人员,工程总承包单位和项目经理的终身负责制正在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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