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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通知要求 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

来源: 时间:2022-06-02 11:55:31 浏览次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日前印发通知明确,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以下简称“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2022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本地区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量化工作目标。

通知提出,要统筹谋划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城市或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村庄,采用统一收运、集中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模式;交通不便或运输距离较长的村庄,因地制宜建设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处理设施,推进生活垃圾就地就近处理。在县域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中,要明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或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合理确定设施类型、数量和规模,统筹衔接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要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在经济基础较好、群众接受程度较高的地方先行开展试点,因地制宜推进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法。加强易腐烂垃圾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做好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强化有害垃圾收运处置,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工作,探索总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

要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收运处置体系尚未覆盖的农村地区,要配置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设备,实现自然村(村民小组)有收集点(站)、乡镇有转运能力、县城有无害化处理能力。已经实现全覆盖的地区,要推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设备升级换代。逐步取缔露天垃圾收集池,建设或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点(站)、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和密闭式垃圾运输车辆。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要提高收运处置体系运行管理水平。深入贯彻执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规范各环节的日常作业管理。压实运行维护企业或单位的责任,加强垃圾收集点(站)的运行管护,确保垃圾规范投放、及时清运。对垃圾转运站产生的污水、卫生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以及垃圾焚烧厂产生的炉渣、飞灰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做好收集、贮存及处理。推行收运处置体系运行管护服务专业化,加强对专业公司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估等。

要建立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机制。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围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建立农民群众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动员群众共同谋划、共建体系、共管环境、共评效果。推进工作成果群众共享,通过建立积分制、设立“红黑榜”等多种方式对农户进行激励,结合实际对工作情况较好的保洁员、工作成效突出的村庄给予奖励。

通知要求,要形成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工作合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城镇垃圾违法违规向农村地区转移的监督管理,巩固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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