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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结果的公示

来源: 时间:2019-08-01 09:22:52 浏览次数: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结果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9〕21号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1〕29号)的有关规定,我部标准定额司对近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19年07月31日至2019年08月13日)。
 
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有问题的,可以申辩或举报:
 
申辩应采用电子化申报,需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进行。申辩材料由受理机构统一上报,并附报送申辩材料的公函及企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晋升甲级资质申辩申请表》,企业不应随行。
 
举报应采用书面形式,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上述有关申辩和举报的材料均应在公示期内报送我部办公厅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任何借公示之名,要求公示企业参加任何公告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均与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无任何关系,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不挂钩。
 
联系电话:标准定额司造价管理处:010-58933231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一、2019年第四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晋升甲级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07月30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我办业务咨询办理电话为58933611,58933701,58933470,58933774,58934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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